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长治机场爆炸物探测仪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0748-1640CA1176DJ/01
招标范围:爆炸物探测仪2台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须具备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与投标。
(3)台式爆炸物探测仪须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书》。
(4)投标人(2013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财务和履约能力。
(5)投标人近3年(2013年—至今)没有在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无行政处罚、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出具说明并加盖公章),无行贿受贿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证明)。
(6)招标人...
项目名称:长治机场爆炸物探测仪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0748-1640CA1176DJ/01
招标范围:爆炸物探测仪2台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须具备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与投标。
(3)台式爆炸物探测仪须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书》。
(4)投标人(2013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财务和履约能力。
(5)投标人近3年(2013年—至今)没有在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无行政处罚、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出具说明并加盖公章),无行贿受贿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证明)。
(6)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