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朝阳机场有限公司
二层办公楼承租权转让公告
[2024]第118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受相关部门委托,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为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朝阳机场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大街四段81号,建筑面积756.8平米的二层办公楼4个月承租权。竞价底价10万元。
2.转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揭示;对转让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承租方对标的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依据。
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
2.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保证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价款。
三、转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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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办公楼承租权转让公告
[2024]第118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受相关部门委托,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为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朝阳机场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大街四段81号,建筑面积756.8平米的二层办公楼4个月承租权。竞价底价10万元。
2.转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揭示;对转让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承租方对标的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依据。
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
2.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保证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价款。
三、转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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