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倪海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河北航空自2024年10月5日零时起(出票时间)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此次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向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向每位旅客收取20元,与调整前的征收标准相比分别降低了20元和30元,
燃油附加费的收取以首次出票时间为准,变更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除此之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等特殊旅客群体燃油附加为成人燃油附加的一半,若个位尾数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向每位旅客收取10元。
燃油附加费的收取以首次出票时间为准,变更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除此之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等特殊旅客群体燃油附加为成人燃油附加的一半,若个位尾数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向每位旅客收取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