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药湖国家湿地公园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兴丰-FC2025-001-2
项目名称:江西药湖国家湿地公园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1336374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336374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元人民币)
兴丰-FC2025-001-2
江西药湖国家湿地公园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1
项
1336374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合同内容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兴丰-FC2025-001-2
项目名称:江西药湖国家湿地公园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1336374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336374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元人民币)
兴丰-FC2025-001-2
江西药湖国家湿地公园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1
项
1336374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合同内容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